理事会

 

理事会在至少有50%的具有投票权的理事书面同意方能决定召开会员大会。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为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并且在加拿大合法注册的加拿大或中国企业、个人或高管。加拿大工商联合总会发起人自动成为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总成员数目必须为奇数。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必须对会员大会负责,

协调并帮助会员大会处理加拿大工商联合总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理事会职权是:

(一)    贯彻会员大会的决议 ;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对常务理事会的提名进行表决;

(三)    制定加拿大工商联合总会目标、方针与政策;

(四)    组织并筹备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方针政策;

(五)    讨论和决定由执委会常务理事会提交的议题或其他事项;

(六)    提名新会员;

(七)    提议下届理事会人选;

(八)    讨论决定聘请加拿大工商联合总会顾问、律师和会计师等人员。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会议可由会长通知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新任理事会成员,须由至少两位现任常务理事会执委会理事同意后报经会员大会进行表决,经表决通过后方可成为理事。

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时,可书面指派代表参加,并代为投票表决。

 

理事资格的自动丧失:

(一)      理事以书面形式向加拿大工商联合总会提出辞呈,自加拿大工商联合总会收到该辞呈之日起;

(二)      理事在任何主权国家经司法审判被判定有罪,自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起;

(三)      一年内无故缺席两次理事会会议,自第二次理事会召开之日起。